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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额、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

2024-06-03 09:08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销售额、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

分享: 2014-11-26 14:24:4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:大小

    【答疑精选】《税法一》之销售额、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

    【东奥小编】各位备考的学员,在学习的过程中,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,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,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。同时,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。

  答疑精选内容:《税法一》之销售额、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

    【学员提问】

  注册税务师•税法(一)(2014)•刘颖要点导读班中“增值税(三)的例题”:2007年3月,某酒厂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,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,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;啤酒开具普通发票,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,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。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,于2007年12月将白酒、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,并取回全部押金。就此项业务,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( )元。(2008年)

  答案中确认的销售额仅包括了酒的售价和包装物,不考虑消费税吗?前面讲的确认销售额,不是要把消费税也加进去吗。

    【东奥老师回答】

    尊敬的学员,您好:

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,即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,另外消费税一般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,即由生产企业在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。所以酒厂销售酒类产品时,其销售额中是已经含有消费税的;不需再考虑计算消费税。

  如果没有销售额或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,一般要组价计算。这时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,是要考虑消费税的。比如进口应税消费品(如小汽车),组成计税价格=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+消费税;消费税=组成计税价格*消费税税率;所以消费税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*消费税税率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)/(1-消费税税率)*消费税税率。【上述两个公式可推导】

 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体现了消费税是价内税的知识点;一般计算组价的情况有:进口、委托加工、自产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。

  而对于直接销售,其计税依据不是组成计税价格,而是直接以销售额(不含税)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。销售额本身已含消费税。所以本题不需考虑。您了解一下!

    祝您学习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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